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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驾龄驾驶员发生死亡责任倒查制度详解 |
发布日期:2005-5-21 19:50:24 |
4月29日消息:3年内驾龄驾驶员发生死亡事故要倒查相关培训单位的责任,但怎么查,查什么?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昨天就此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。
据介绍,倒查制度查的就是肇事驾驶员在拿到驾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,既查教学过程中存不存在问题,也查考试过程中有没有徇私舞弊行为;以及体检、办证过程中是否存在“猫腻”。
倒查的具体方式是根据交警总队事故防范 部门提供的上个月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统计资料,对已经责任认定的全部3年以内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内容进行核查。然后与事故防范部门一起对这些事故进行逐一的分析,重点查出因驾驶技术原因造成事故的肇事者,以及这些驾驶员学车时的培训单位、相关科目的主考人员和办证考试程序是否符合规范。
如果与培训部门有关,则根据事故的不同责任认定,对相关培训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扣分,每月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上一个月的倒查情况,如果连续2个季度均位居“黑榜”前三的培训单位,将受到20%教练车停止培训2个月的处罚。如果事故肇事的原因涉及到考官的,属车管所民警考官的,列入年度公务员考核范围给予相应的处理;属特邀考官的,则取消其考官资格。
但交管部门表示,倒查制只是一种手段,不是目的。通过倒查制这种手段,促使驾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促使监管部门不断规范考试等环节,从而达到牢牢把住新驾驶员培训的“教”“考”关,筑起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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